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4、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5、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的建筑垃圾、绿化枯枝等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6、服务期限:1年(具体根据采购方通知进场为准)
7、服务地点: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甲方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 、投标单位获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响应单位的以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封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投标。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10月20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237号(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四、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237号(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237号
联 系 人:顾华
联系方式:0512-63118388
2、询价采购文件要求
一、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二、采购项目: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的建筑、绿化枯枝等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三、服务期限:1年。(具体根据采购方通知进场为准)
四、服务地点: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甲方指定地点)。
五、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员、车辆配置要求(以下配置数量为投标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投标单位所报价人员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1 |
驾驶员 |
1人 |
男:55周岁以下;
|
|
2 |
辅助工 |
1人 |
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
|
|
3 |
垃圾清运车 |
1辆 |
装载量不低于6吨,能密封运输垃圾 |
|
4 |
叉车 |
1辆 |
3吨柴油 |
|
注:1、上述人员和车辆如无法完成服务工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及时更换,直到采购单位满意。
2、服务内容:
(1)成交单位按甲方要求不定时的对建筑、绿化枯枝等垃圾清运,垃圾清运率达100%。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清运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增加清运次数,乙方应无条件完成。如果乙方因季节原因调整运送时间需提前通知甲方,节假日仍需按时清运。
(2)成交单位应采用密封垃圾清运车清运,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到沿途不抛洒、不丢弃,同时按甲方指定的线路、时间清运,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如产生污染,由乙方负责清除,并达到甲方要求。
(3)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环保和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垃圾运至合法的场所进行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接受采购单位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及其相应结果。在特殊情况(包括重大活动或灾害性天气)应服从采购方工作的需要和安排,主动加强突击与保障,确保重大活动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特殊要求。
(6)文明作业。应按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流程操作,杜绝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及时并妥善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矛盾。
(7)成交单位投入的专用车辆,在领到成交通知书7日内应按照其投标书承诺将车辆配备到位。若领到成交通知书7日内车辆未到位或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车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针对本项目服务配置的作业车辆在投放前需获得采购单位的验收确认,所有作业车辆参数配备需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六、中标办法:
1、本次谈判在满足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每车清运最低价中标。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提供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的建筑、绿化枯枝等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2、服务期限:1年(2022年 11月 01日至2023年 10月 31 日止)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价格与支付:
1、预算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壹拾伍 万元(¥ 150000元)。包括全部所有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垃圾清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等一切费用。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还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响应单位年度服务必须在年度清运预算内,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付款步骤:
3.1按1000元/车及实际清运车次结算,每季度支付清运劳务费,中标单价 /清运车次=实际支付,总金额达到预算合同价格,协议自动中止。
特殊情况延迟支付的,双方需说明有关情况。
4、付款方式:转帐。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销售发票。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甲方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1.2甲方所属人员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2、乙方职责:
2.1乙方在从事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2.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为合同的补充,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停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能完成服务内容(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 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应在服务开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展开服务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3 其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不可抗力:
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