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校毕业生
在吴创业政策导引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
参加吴江举办的各类创业赛事及项目评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资助。
参加由吴江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的各类创业大赛及评选的项目,给3000元/项目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优先推荐上一级创业大赛。
示范区户籍的①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③在校大学生,在苏州市吴江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
正常经营并依法在示范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分别拨付5000元)。
参考细则:《关于印发
开业3年内吸纳苏州大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在吴江区缴纳),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参考细则:《关于印发
在吴江区租用场地的创业实体,合法合规经营,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
参考细则:《关于印发
在吴江区利用自有房屋的创业实体,合法合规经营,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示范区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参考细则:《关于印发
参考细则:《关于转发
参考细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区人社局合作协议。
长三角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
给予一次性10万元启动资金;次年起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可给予10万元/年的考核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