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一、申请对象
参加由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自办实体。
二、资助标准
评审小组每年评审出不超过20个项目,根据大赛级别、奖励等次、项目经营情况、科技含量、带动就业情况等要素,分4个等级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A级30万元/项目;B级20万元/项目;C级10万元/项目;D级5万元/项目。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申请对象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 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二、奖励金额
10万元/项目。
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补贴
一、申请对象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人员管理中心认证)的创业人员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初创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大学生初创企业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未来网络、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人力资源、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重点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2.大学生初创企业吸引的须为天使投资机构实行的天使投资,且投资前非该企业的股东。天使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投资功能,面向初创期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3.大学生初创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的投资期须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4.大学生初创企业已成功运营满6个月,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三、补贴标准
每年遴选10-15个大学生初创企业,创业引导性资金按每家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一、市级示范基地认定补助
鼓励市本级、市(县)、区、街道(乡镇)、在苏高校和社会力量根据地方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和创业类型等情况,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服务能力、载体规模及创业项目带动就业预期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纳入市级基地管理的,给予10-2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未获得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的,给予50万元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基地绩效考核奖励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认定满一年的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包括基础建设、项目孵化、创业服务、工作创新等内容,通过“基地申报—县区审核—第三方评估—市级评定—结果公示”的考核流程,确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考核等级,分为A、B、C三级和不达标基地。每年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基地绩效考核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创业孵化补贴
经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服务机构,为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所办创业企业提供2年以上孵化服务,企业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基地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每年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考核结果,对A、B、C级基地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基地运营补贴。基地申报补贴时,须扣除向创业者个人收取的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
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按以下五类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一类: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个人、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第二类:在市级以上创业竞赛或或创业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创业典型)、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经过经办银行综合评审,申请人可不限户籍。
第三类:入驻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含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的优质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可不限户籍。
第四类: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
第五类:在苏创业并经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注册(含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商户)的在苏高校大学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平台就业人员、其他城乡劳动者。
二、补助标准
商业贷款奖息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首次贷款:本市市区(姑苏、高新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取得学士学位的需本市户籍),在苏参加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对不超过10万元的商业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对最高3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二次贷款:本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户籍创业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或首次商业贷款奖息政策并按期还本付息获得奖息;有改善企业的愿望,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实体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注册规范用工在5人及以上的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
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一、申请对象
参加由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自办实体。
二、资助标准
评审小组每年评审出不超过20个项目,根据大赛级别、奖励等次、项目经营情况、科技含量、带动就业情况等要素,分4个等级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A级30万元/项目;B级20万元/项目;C级10万元/项目;D级5万元/项目。